关于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作注销学籍处理的通告
新闻发布时间: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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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文件要求,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作注销学籍处理,详细名单见附件。
学生本人如对注销学籍处理有异议,可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视为对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注销学籍通告的认可。
通告日期: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519-86338036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3月12日
- 附件【附件: 超最长修业年限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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