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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时间:2026-05-27 点击量: 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充分发挥个性特长,给学生创造更大的自主学习的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和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有缺陷,经院卫生所认可,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生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理:

1.教务处在学生第一、二学期结束前(具体时间详见教务处通知)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 学生教务系统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3.各转入二级学院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自身的教学资源状况、考核成绩等,经集体研究,对转入的学生申请复审。

4.教务处汇总各转入二级学院的上报名单,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确定转专业的最终名单。

5.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发文公布,并下发转专业名单至各二级学院,学生到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领取转专业确认单后到新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

第三条 学院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条 由于专业大类培养、学生创新创业需求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经学院批准可特殊办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后学习未满一学期;

2.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3. 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4.招生对象不属同一类型、层次者;

5.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