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教务信息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折合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发布时间:2026-05-27 点击量: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与彰显人才培养特色,满足各类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为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兴趣的学生提供更为便利的学习环境和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与折合是指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项目(须通过考核)或取得的各级各类成果进行学分认定并折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学分。

第二章  学分认定范围

第三条  根据学分认定的项目或成果的不同性质,将认定范围分为以下5个类别:

1.竞赛类:

(1)技能竞赛类:指学生参加的市级及以上的各类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技能竞赛。

(2)素质竞赛类:指学生参加的各类综合素质提升的非专业类大赛,如知识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非英语类专业)、体育竞赛等。

(3)三创大赛类:指学生参加的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创意大赛。

2.证书类:指学生获得的高水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1+x”证书)。

3.工作室类:指学生参加的各类名师工作室、特长生工作室、兴趣小组等。

4.科技类:指学生参加的科技立项项目、科技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专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等。

5.课程类:指学生参加培养方案以外的网络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的成绩单。

第四条 申请学分认定的项目或成果必须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取得的成果。

第三章 学分折合原则

第五条  通过学分认定的项目或成果可分别折合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各门课程学分。

第六条  通过认定的项目或成果最多可折合培养方案总学分的30%,其中专业必修课不超过8个学分。

第七条  思政类、入学教育与军事技能、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课程一般不参与学分折合。体育类竞赛方可折合体育课程,艺术类相关的项目或成果方可折合艺术类通识选修课。

第八条  学分认定与折合计分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折合流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与折合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折合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认定,申请认定时间为每学期末倒数第3周。

第十条 二级学院将认定通过的申请表进行汇总,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折合汇总表》(附表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相关组织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每学期末倒数第1周。

第十一条  相关组织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将审核通过材料(含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提交教务处,提交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周。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审核通过材料进行审批、备案。二级学院负责将审批通过项目折合的对应课程成绩、学分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系统,课程成绩记为“优秀”(课程类成果按实际成绩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普招学生,自2019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